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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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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大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基本含义

添加时间:2020年8月7日 来源: 上海资深律师   http://www.zsjrdcls.cn/

 邢乐锋律师,火炬买卖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召开业主大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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