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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 租房租赁纠纷主要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7月13日 来源: 上海资深律师   http://www.zsjrdcls.cn/

 邢乐锋律师,贵阳动迁房产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为了保障房屋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通常出租人会想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房租押金在法律上的定性、房东不退还押金的应对等法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押金属于;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范围。因此,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


  二、房租押金在法律上的定性

  所谓房屋押金,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缴纳的,用于担保承租人能如约履行合同、支付房租,确保承租人能妥善使用房屋和家具、依约缴纳水电费和履行合同其他约定的义务。是防止房屋遭受损坏的一种预付款方式。押金一般提前由出租方收取,房屋合同终止时出租方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生活中遇到的多是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但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三、房东不退还押金的应对

  如果承租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按期足额支付了房租和水电费等费用,不存在违约情形,但房东以各种借口拒退押金时,作为弱势一方的承租人,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承租人跟房东协商解决不了时,可以起诉解决。如房东确实是恶意违约,除了向法院要求房东支持押金以外,还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为防范法律风险,作为承租人,应当保留好租赁合同以及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票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有关;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的法律内容,押金是为防范承租人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双方应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内容,欢迎咨询。





租房租赁纠纷主要有哪些

  核心内容:租房租赁纠纷主要有哪些主要有租金支付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和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等其他方面的纠纷。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房地产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租赁方面的纠纷亦随之增多。房地产租赁纠纷五花八门,有些还相当棘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问题,在分清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贵阳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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