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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乐锋律师,上海资深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第1招:
▽阴阳合同,做低网签价,能避一点是一点儿。
签订;阴阳合同;,买卖双方签订一份合同,到税务局网签同又是另一个价格。做低网签价是二手房交易中最常用的避税方式。例:一套成交价250万的房子,双方私下协议好后,以235万的价格过户,这样15万所产生的税费就必掉了。
风险:如果买家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造成业主损失。
第2招:
▽为了满五唯一拼了,先租后买,延期交易。
增值税以2年为界限,而个人所得税以5年为界限。5年以上转让;两税;都可以免征。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到期再过户。
风险:这招风险巨大而且特别不明智,谁晓得几年后房价会是什么样,相当一段时间内无法过户,如果到期后卖家看周围价格上涨,不愿意出售了,因为产权不属于买方,买方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反之,房价下降,买方毁约,卖方受损。
第3招:
▽夫妻假离婚,你一套我一套。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只针对满五唯一的房子,如果夫妻名下两套房产,即使房龄已经满5年以上,依然不享受免征政策。所以,很多夫妻先假离婚,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
风险: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分割不会做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其实相比房屋总价,税费的毕竟是小数目,建议买卖双方通过正式的方式来进行交易,以免得不偿失。
1、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因引发争议点多,口头约定如无证据支持,极易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分清。同时,当事人应在合同尾部签名或捺印、盖章,能本人签名的,应尽量让当事人本人在合同最后签名栏签名,以免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合同真实性提出异议时,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通常认为合同当事人签名在真实性方面较名章更有说服力,在当事人否认自己提供名章或名章虚假的情况下,如有其他证据支持,可以推翻;相反,在对方否认名章真实性,但结合其他相关事实,可认定合同签署的真实性。故合同签名栏应尽量避免加盖名章来代替签名,签名伪造较之印章作假,能鉴定出来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3、在房屋产权人已去世,继承人身份不确定、房屋权属不清晰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查实共有情况后,由全体共有人或其代理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签字,尽力避免无权处分情形发生。
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权利人应及时办理过户,存在过户办理障碍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以免日久生变。
5、以房屋冲抵欠款,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欠款充当定金的做法,为避免将来被认定违背他人真实意思表示或乘人之危之嫌,最好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名捺印。
6、依现行物权登记制度,买卖房屋行为并不依凭房产证是否办理更名登记确认其效力,是否办理更名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7、合同因欺诈或乘人之危可诉请撤销,但要注意撤销期限1年的限制,同时,举证前述两种无效或撤销情形之存在,实践中如无充分证据,基本上难被支持。